您的位置 首页 财经

关于对鱼蓬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新疆证监局)来源:新疆证监局鱼蓬春:经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来源:新疆证监局)

来源:新疆证监局

鱼蓬春

经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你作为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2021违规领取基金销售奖励,于202210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内警告处分,但公司未向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二是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以上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599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火龙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52633.html

作者: wczz1314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000001211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