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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新疆证监局)来源:新疆证监局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来源:新疆证监局)

来源:新疆证监局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分公司负责人鱼蓬春20202021违规领取基金销售奖励202210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内警告处分,但公司未向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二是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以上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

你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分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5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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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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